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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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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430人看过
导读: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法律并没有限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理论上说,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包括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期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已经被逮捕,而且案情没有什么重大变化,一般改变强制措施比较少。因为是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说明案情有地方还没查清,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是有的,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试一试。

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可以吗?

一、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可以吗?

补充侦查取保候审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法律并没有限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理论上说,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包括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期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已经被逮捕,而且案情没有什么重大变化,一般改变强制措施比较少。因为是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说明案情有地方还没查清,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是有的,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试一试。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可以通过交纳保释金暂时获得人身自由,并不代表犯罪事实不成立,公安机关在取审候保阶段,还是会继续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批捕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补充侦察阶段,因犯罪事实不能进行认定,所以显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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