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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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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592人看过
导读:非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适应终局裁决,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且不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时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

一.非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适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且不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时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且不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时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而非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就属于这方面所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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