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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将真品鉴定为赝品并予收购应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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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772人看过
导读:将值钱的真古董鉴定为赝品收购应定性为诈骗罪,因为犯罪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使得受害人认知产生错误,没有此错误就不会将自己的财产卖出,然后犯罪行为人再利用所得财物使自己获利,这是一种非法占有行为。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故意将真品鉴定为赝品并予收购应当如何定性?

一、故意将真品鉴定为赝品并予收购应当怎么定性

(一)定性标志一: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二)定性标志二: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二、鉴定文物诈骗怎么判刑

此类诈骗构成诈骗罪的,依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该罪的哪一类处罚标准,按照哪一类标准处罚。

《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做出虚假鉴定结果用以低价收购实际为高价值的古董是谋私利的行为,骗取当事人的信任后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分析,最终骗取古董本身。最重刑罚要看股东的价值,数额较大的刑罚更重。犯罪者实施欺骗行为是一定的,另外定性的关键是犯罪者让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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