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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征地补偿办法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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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459人看过
导读:潼南征地补偿办法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和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为准。
潼南征地补偿办法包括哪些?

一、潼南征地补偿办法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渝府发〔2013〕58号文件有关规定,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市政府备案批准,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一类地区(梓潼街道办、桂林街道办),标准为每亩17000元;二类地区(古溪镇、玉溪镇、上和镇、塘坝镇、双江镇、柏梓镇、小渡镇、卧佛镇、太安镇、田家镇、崇龛镇),标准为每亩16500元;三类地区(米心镇、宝龙镇、群力镇、龙形镇、花岩镇、新胜镇、别口镇、寿桥镇、五桂镇),标准为每亩16000元。

2、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1、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坟墓除外)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为准,标准为每亩18000元。

3、坟墓补偿标准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二、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新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标准为准。

2013年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原规定办理。

三、新标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潼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才最新颁发的。由于政府机关在征收公民的土地之后,需要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故而为了节约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在现实生活中被征用的大多属于农用地,在土地被征收后,若公民需要安置的,政府机关也会统一进行安置。

综上所述,解决了潼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对于土地的补偿和安置、房屋附着物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表明了新标准与旧标准存在部分差异,应以新的为依据,需要以新标准实行补偿方案。指出了该项规定由国土局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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