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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同到期继续工作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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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853人看过
导读:在南京劳动合同到期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公司和职工本人都没有对当前的这种状态提出任何争议的话,那说明双方都是认可劳动关系的。之后如果发生了任何的劳动争议,在解决劳动争议的时候还是参考双方原来签的书面劳动合同。
南京合同到期继续工作的怎么处理

一、南京合同到期继续工作的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 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但继续工作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情形,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继续工作的相关问题

1、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双倍工资

2、合同条款

自动续约时,默认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但是不包括原来的合同期限的条款。也就是说自动续约的工资福利待遇都不得低于续订之前的工资待遇。

3、续订的次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续订两次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到期不签合同但继续工作,其实可以看成是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的。可对于劳资双方来说这都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不尽然是公司会利用之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侵犯职工的权益,不排除有些职工可能就会抓住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这种违法做法向公司索赔,所以最好是重新签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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