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准生证能上户口吗?
时间:2024-03-03 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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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上户口的时候是不需要准生证的,只需要准备好带副联的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父母的结婚证到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一、不办准生证能上户口吗?
上户口的时候是不需要准生证的,只需要准备:新生儿的出生证明(要有副联的,派出所会收掉);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到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二、新生儿落户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三、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哦?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另外,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新生儿上户口并不需要准生证,只需要携带所需材料在其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可以不用结婚证,其权利不受任何影响,只是其父母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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