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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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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646人看过
导读:首先员工本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经公司同意后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若公司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告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我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程序

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告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二、解除劳动合同

1、起草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门办理停保及相关手续。

三、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你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当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要给劳动者任何补偿费.并且你可向他要求支付违约金,因为他距申请未满30天就离开你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经常遇见,如果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同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表示,其实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多种,单位提出或者是职工本人提出,无论谁提出,职工都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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