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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挪用公款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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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8026人看过
导读: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可以掌管财务的就是会计了,但是有些会计为了自己的利益违法操作去挪用公款,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那么会计挪用公款是属于什么行为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是行为是属于贪污贿赂罪,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会计挪用公款属于什么行为?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可以掌管财务的就是会计了,但是有些会计为了自己的利益违法操作去挪用公款,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那么会计挪用公款是属于什么行为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是行为是属于贪污贿赂罪,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挪用公款罪,按刑法分则来讲属于贪污贿赂罪。  

法律规定:《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公款的行为有哪些?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二、挪用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下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发现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四种,具体的内容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但是在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之后,此时要求同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对此罪的立案数额规定为5000元,即实施了相关行为之后,同时数额达到5000元的,就会成立此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公款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特别严重的行为,这完全可以影响到一个公司的正常运作,对于犯罪人员也会根据挪用公款的金额来进行给出处罚,不仅会罚款而且还会判刑,所以,千万不要做一些伤害他们,伤害自己的事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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