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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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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8730人看过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原单位出具的,重新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或者费用,因此当事人通过协商,通常可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提到“……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在我们现代的国家,如果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是需要原来的单位出具一个证明的,或者是提供已经解除相应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这个证明丢失的话,可以到原来单位去重新出具,当然这是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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