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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自己受伤是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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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1838人看过
导读: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自己受伤当然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法律上是明确赋予了被害者正当防卫的权利的,再者说,犯罪嫌疑人受伤的这种情况甚至有可能是当事人自己操作不当才导致的,不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负伤就可以免去刑事责任了。
寻衅滋事自己受伤是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寻衅滋事自己受伤是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犯罪,是要受到刑法处罚的,是否受伤,与犯罪量刑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行为判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对于刑事案件当中已经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如果已经到了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那可以先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等到犯罪嫌疑人的伤情全部都恢复了以后再马上进行逮捕。而且,犯罪嫌疑人自身受伤,可以说对量刑根本都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除非取得受害者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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