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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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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9226人看过
导读: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四方面,即、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具有哪些违章现象(即有哪些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二、交通事故责任是由公安认定吗

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且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据了解,该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报告书,并送达当事人。”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机关不再作责任认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只能由法院处理,法院难以承担。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依法做出的一种法律文书,而这个文书往往就建立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之后,依法做出的基础之上。而往往当事人就需要根据这个认定书确定彼此对事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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