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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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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4673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的中止和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区别在于发生的事由性质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就代表着双方之间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已经归于消灭,但是,劳动合同的中止是因为某些特定的情况使得双方的劳动关系当前处于停止的状态,这些特殊情况消失以后劳动关系又自动恢复。

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中止最大的差别在于发生的事由性质不同。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二、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

1、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是被终止的,那说明劳动者在法律上和公司之间已经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实际生活中也得重新去寻找新的工作。但是,被中止的劳动合同就不一样了,有很多公司出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比如说该职工的家里面发生了重大变故,公司给予该职工一定的时间可以不来上班,但是保留劳动关系的状态,之后还能继续回到公司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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