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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转国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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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211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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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体土地使用证实可以转成国有的。具体的办理程序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等。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转国有的吗?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转国有的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实可以转成国有的。

具体的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综上所述,农村当中特殊成分的集体土地在交给农民使用的时候总是会因为与他人的利益相关而产生各种纠纷,所以有的地区就会想办法把自己的土地改成国有而从此拥有独立的使用权利,但是国有土地的办理是需要很高的条件而必须要求当事人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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