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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交强险赔偿同一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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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766人看过
导读:两个交强险赔偿同一人的话,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确定赔偿份额,如果交强险赔付不够,再用商业险作为补充。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两个交强险赔偿同一人怎么办?

一、两个交强险赔偿同一个受害人怎么办?

两辆车属于两个不同的个体,两个机动车辆撞一人交强险赔偿两份属于分别投保,存在两份强制保险。我国设立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后能及时给予第三者赔偿,同时每份三者险均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关系,故本案中两份交强险应分别赔偿,即本案中应赔偿两份交强险后按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两份交强险属于两个不同的合同所确定,两保险公司应在各自的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程序是什么?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综上所述,在一个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两个以上肇事方的,交警在完成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应该按照保险责任划分比例承担交强险的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限额不够,再用商业险赔偿。交强险实行是无责任赔偿,包括伤残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最高赔付金额是1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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