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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鉴定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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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791人看过
导读:工伤鉴定的时间通知在于:当事人自己在单位部门进行鉴定申请,用人单位本身不会另行通知。在单位申请时间规定为一个月之内,否则申请时间失效。当事人受伤自己要有所警觉,避免时间快速流走,错失最佳验证工伤的时机,从而无法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关于工伤鉴定时间通知?

关于工伤鉴定时间通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会主动通知的。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要在30日内,个人申请需要在1年内。工伤认定时间: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劳动能力鉴定: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对于当事人是十分不幸的事情,但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一些责任,这就在法律基础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当事人应当积极确定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从而在规定时间确认工伤等级,从而用人单位根据具体等级赔偿法律规定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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