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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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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0531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相关事务在法院被传唤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进行询问,与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工作。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包括哪些注意事项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人员传唤时应当具有传票并持工作证件进行传唤,嫌疑人应当主动配合相关工作。

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相关事务在法院被传唤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进行询问,与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工作。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包括哪些注意事项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人员传唤时应当具有传票并持工作证件进行传唤,嫌疑人应当主动配合相关工作。

一、传唤是什么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有什么注意事项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的相关规定中,嫌疑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被传唤,相关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任务,不得徇私舞弊。同时传唤的地点与时间应当明确,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当然相关部门不得已连传唤的形式变相非法拘禁相关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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