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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国家规定发放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2-23 04:26:00 浏览:401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这些天来,随着温度越来越高,然后高温费也开始发放了。而各地区高温费,因为政策不同,所以说它的发放标准也不一样。高温费国家规定发放标准是多少呢?所以我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在这里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高温补贴,国家规定发放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温费国家规定发放标准是什么?

这些天来,随着温度越来越高,然后高温费也开始发放了。而各地区高温费,因为政策不同,所以说它的发放标准也不一样。高温费国家规定发放标准是多少呢?所以我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在这里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高温补贴,国家规定发放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这两年,广西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在6至10月份共5个月内,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幅度发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发放清凉饮料为由不用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不对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发放高温津贴,你们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12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把“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如果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通过对本文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在6月到10月份,共五个月以内,按每个人每个月100-200元之间的幅度发放。当然了,任何人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小编在这里提醒,如果您的用人单位,用防暑降温饮料来代替高温费。请向当地劳动局举报。好了,高温费国家规定,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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