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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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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70172人看过
导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因为生活中的 大小矛盾而依法冲突因此对于这类事情的产生,大多数情况都有相关财物的损失,一种情况是自己的大意,另一种情况就是自己故意为之,不过,无论何种原因产生这种情形,都会有警察介入,那么 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有哪些呢?
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因为生活中的 大小矛盾而依法冲突因此对于这类事情的产生,大多数情况都有相关财物的损失,一种情况是自己的大意,另一种情况就是自己故意为之,不过,无论何种原因产生这种情形,都会有警察介入,那么 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有哪些呢?

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三十八条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毁坏他人财物不仅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还会受到法律的相关惩罚,从而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在权衡利弊下,我们不难发现通常情况下损毁他人财物往往是得不偿失,最终利益受损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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