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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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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0413人看过
导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开发商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预售登记,上报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新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新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什么是房屋预售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房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预售特征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

(二)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现房就是指那种已经修建完工,在购买之后可以随时交房的商品房。从这点上来看,其实购买现房的风险要小一些,自然购买现房的价格也要比期房的价格高。对于购房者来讲,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在购买的过程中需要自己注意的地方其实都是很多的,这些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千万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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