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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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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751人看过
导读: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夫妻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据调查显示,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大多数都是会先选择协议方式,而之后发现可能并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之后才会转为诉讼离婚。但是在诉讼离婚中也是有条件要求的,那究竟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婚姻法解释中还有一些情形,被归纳为: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二、离婚起诉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是诉讼离婚所必须的,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一)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离婚起诉书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三)离婚起诉书要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离婚起诉书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对于不同方式下的离婚,法律方面要求满足的条件不同。虽然说离婚自由,但也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如果不能满足规定的离婚条件,那么最终自然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在离婚的过程中若有需要的话,也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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