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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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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6820人看过
导读: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不管是在汽车制造,食品销售以及生活当中其他比较成规模的企业,这些公司都有着属于自身特有的注册商标,市场当中的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该商标去认识和了解该企业。可就算是普通民众也应该知道商标必须要依法经过注册以后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 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2、在规定续展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4、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权的特征是怎样的?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转让性

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三、侵犯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法当中明确规定,在我国注册的所有的商标的有效期都是十年的,并且在商标还有最后一年就即将到期的时候就要抓紧时间准备续展办理的事情了,因为商标到期以后还没有办理续期的话,在法律上该商标就等同于是自动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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