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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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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654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广大职工也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各方面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够在劳动关系当中如鱼得水的,因为所有的劳动争议的爆发都不是偶然性的,肯定也是前期积压了太多的因素,最终导致职工对公司有些做法决定不再隐忍的,比如员工在已经工作了一年以后才针对没签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索要赔偿。那么,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一、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

(2)企业代表;

(3)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3、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由此来看,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不过没有书面合同在用人单位也已经工作了一年的话就按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来处理,但是也并不影响职工索要之前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可这么长的时间职工自己才想起来要维权的话,就算最后索要到了双倍的工资,实际上肯定会影响现在的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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