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 哪些行为算贪污

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 哪些行为算贪污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5013人看过
导读:贪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都算贪污行为。
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 哪些行为算贪污

一、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

贪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算贪污?

哪些行为算贪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吞财物。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二、窃取财物。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也就是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三、骗取财物。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四、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其中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身是挪用公款,但之后却携带公款潜逃了,这样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贪污行为的,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自然会按照贪污罪来依法定罪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贪污受贿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贪污受贿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贪污受贿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