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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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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8732人看过
导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生活中,由于购买、使用缺陷产品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不胜枚举,为此,消费者将生产者、销售者告上法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可以说是处理相关纠纷时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了,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

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是:

(1)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

(2)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二、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危险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评断产品缺陷是否为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的,应当以当时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而不能以产品生产者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

另外,在司法实践特别是汽车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通常希望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或者技术分析来证明缺陷是不存在的,或者损害的发生不是有缺陷引起的。生产者的这种方式给受害人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如果详细分析这些鉴定报告的结论、鉴定的方式的都是存在重大缺陷的。

生活中,若是您购买了不合格的产品,导致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想要依法获得赔偿,那么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看胜诉的把握有多大;若是您决定起诉,那么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让您稳操胜券。具体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即使是由你来承担,委托的律师也是会帮助你处理好,为你争取更多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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