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
时间:2024-03-03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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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是在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与公司没有关系。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生育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有一个过程,你可先行登记,公司必须依法依规给赔偿。劳动者的工资、赔偿、补偿、安置等置于破产企业清偿的优先位置,不会有问题。
不管在哪一个公司,企业,女职工只要怀孕就会享有生育假,而且在怀孕期间还会有一定的生育津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有的时候什么事都说不准,有可能在怀孕期间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就倒闭了。那么,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上来看,法律中关于公司破产还是有一定的相关规定的。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在私人企业,都需要给怪云女职工一定的补偿,根据自己公司的性质,来决定怎么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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