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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一百七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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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1922人看过
导读: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刑诉法一百七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一百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和检察院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举报,对于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采取措施,移送其他主管机关。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是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第107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诉法》第110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诉法一百七条,人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对于报案,控告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有犯罪事实的,应当立案,没有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对于控告人不服的判决,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调整刑事诉讼的规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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