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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费的请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4-03-01 06:26:04 浏览:739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如果认定为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误工费的请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只要我们误工的原因是因为一些意外情况所导致的,这些意外状况当中又有可以具体追究的对象的时候,那么我们都是可以申请到误工费的。就比如说工伤误工费,工伤误工费自然是需要向自己用人单位来请示的。在请示之前,有个别职工也会提前的了解一下工伤误工费的请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误工费的请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如果认定为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2、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其实关于工伤期间的误工费,职工也不是说要以低人一等的姿态去向公司请示的,理论上不论职工是否请示,在有了工伤认定的结果以后,照常支付误工费这本来就是公司的责任跟义务的。如果,不想把关系弄僵的话,当然职工个人可以提交一份让公司发放误工费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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