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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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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1115人看过
导读: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委员会在作出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发出《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执法职能部门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听证申请书。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听证规定有什么?

行政处罚现在对于我们的生活中其实非常的常见,对于行政处罚我们很多人都有一定的了解。行政处罚不是犯罪,而是政府给与的相应的惩罚。我们国家规定了行政处罚都是要有听证的。那么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听证都有什么规定,如何进行呢?

听 证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在作出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发出《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执法职能部门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并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第二十七条 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由一至三人组成;两人以上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确定其中一人担任首席听证主持人。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决定。

听证应当有专人记录,听证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第二十八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记录员向到场人员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以及主持人和记录员名单;

(三)听证主持人查验当事人身份;

(四)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查验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本案调查和检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主持人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八)听证当事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九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听证报告、听证笔录及听证取得的证据,一并报行政处罚委员会。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听证方面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有人想要听证必须在三天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即可。对于行政处罚听证的方式我们大家应该持以支持的态度,因为这样可以更加透明化,我们可以更好的对行政处罚进行一系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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