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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方停工造成误工费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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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2461人看过
导读: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施工方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因甲方停工造成误工费怎样索赔?

生活中,我们越来越多的听到“因为甲方停工导致乙方利益受损”这样的事件,对于社会上这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大家都有很多问题和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律图的小编将就“因甲方停工造成误工费怎样索赔?”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关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索赔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复工单,一般人员是每天每人15元,管理费是人工费的20%,机械停滞费按机械台班的40%走。如果有干扰的话,可以计取干扰费用

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3、 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

4、停工索赔分为两个方面:

(1)如果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工,业主是否进行索赔,要看停工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不影响的话就不涉及费用,一般合同中都有关条文。

(2)如果是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停工,承包商从费用和工期两个方面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包括人工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

(2.1)人工窝工费应按窝工人数、天数、工日单价计算;

(2.2)机械停滞费的计算要区分是租赁机械还是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停滞费应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计算,自有机械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2.3)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及企业管理费,按一定的比例计取。

停工一般不会影响到工程量的变动,所以不存在利润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是要求顺延工期。

5、想按合同上有没有依据,如果没有的话,看你损失了什么损失人工按工日计算,损失材料按材料的市场价计算,机械损失按误工费 损耗费 油钱计算,完后合计计取定编税金。

6、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

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结合自己十几年来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待工程索赔管理有如下一些认识。

一、索赔基础

1、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索赔一般是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产生局部或部分工程停工、误工、返工、材料浪费、设计变更、质量下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政策变化、违规等事件影响引起的人工和机械设备费用增加、工期延误、成本金和利息增加、外部环境变化、产品物非所值、出现连带损失和由此造成的其他费用增加等的损失补偿。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业主对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或监理下达的设计变更文件和指令、承包商与业主的承诺、施工方案、项目管理大纲、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往来文件等。索赔价款或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性的定额补充和编制办法,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文件为根据。

2、应当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文件和自身条件,通过研究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各环节相关的文件和往来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对事件存在的各种因素以灵敏的嗅觉与感觉寻找索赔机会,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符合索赔。

3、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进行事件原因分析,成立索赔方案;进行事件影响分析,确定工期或费用损失的索赔数值;收集证据,并且做到及时、准确地进行索赔报告。

4、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保证索赔能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二、索赔原则

1、根据发生事件的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实施办法进行索赔管理。

2、熟悉相关法律和关联文件,一切皆以证据做保证,明确方向,积极实施。要求索赔要以清晰的概念和单刀直入的方法阐述并报告发生的事实,规避与对方纠缠,直接要求索赔。

3、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务必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影响程度以及索赔意愿和要求。

4、索赔意向书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会同部门总管、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一起核实。

5、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索赔意向书及时归档,同时收集证据,所有工程费用或工期索赔均须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6、及时作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并具备有效证据及数据,同时抄送给相关单位。

三、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⑴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⑵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索赔工作准备

⑴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⑶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

⑷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⑸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⑴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⑵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⑷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⑹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⑺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⑻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并对每一种现象的索赔形式和赔偿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但是对于“因甲方停工造成误工费”这一问题,其中一个环节的细小改变都会改变索赔条件,并不是一种索赔方案就能适用所有的索赔事件,如果对“因甲方停工造成误工费怎样索赔”这一事件有需求,可以携带资料向律图的法务人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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