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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费用?

时间:2024-03-02 12:18:37 浏览:8351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1、门诊费)。2、住院生产费用。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3、生育津贴:不涉及跨年度事宜,生完孩子后90天内报销即可。
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费用?

职工到单位参加工作,享有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养老及生育保险等。其中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承担费用。年轻女职工怀孕后,可以向单位请产假,在这个期间享有工资待遇。并且,因为有生育保险,职工可以报销部分费用。那么,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费用?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费用?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哪些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小编告诉了大家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费用。女职工休产假,可以报销医疗费、并领取一次性生育津贴,还可以拿到生育营养补贴等。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携带身份证、生育证、孩子出生证明、医疗费收据等材料,报销下来后,相关款项会打到工资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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