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工作服务 > 高温补贴 > 宁波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宁波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2-20 04:00:35 浏览:7613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宁波市高温费发放标准具体规定:1、发放时间6-9月(4个月)。2、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3、发放条件,只要企业在6-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等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宁波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每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大多都集中在夏季的7月份到9月份,所以各地的行政单位也是要做好各种预防因为高温而引起的一些意外事故了。高温补贴就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的,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对劳动者的一种法律关怀的体现。下面大家跟随小编主要了解的内容是宁波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宁波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新政策,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不过,要领取高温津贴还有前提条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本市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一样,都要参照执行有关高温费发放规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参照执行。

三、企业拒绝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企业在夏季高温时节向劳动者发放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替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可见宁波市社保局规定的高温补贴的等次也不是一样的,在宁波夏季的环卫工人跟外卖的送餐员的高温补贴应该都是在225元的标准的,但是有些室内的炼钢或者是烧锅炉的这部分工人,可能在室内的温度不一定就会比室外低,关键是工作所面临的温度会决定高温补贴的高低。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工作服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