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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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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6570人看过
导读: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如何计算?

在不慎发生医疗事故想要申请医院予以赔偿的话,首先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大家知道,申请医疗事故是需要交付一定的申请费用的,那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应当如何计算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

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

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

为什么会出现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反而要承担鉴定费用的情况呢?

有关专家说,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

医院能接受“申请付费”

一些医院的领导和医生,他们都能接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这一规定。

在一些情况下,明明不是医疗事故,但患方纠缠不休,严重影响医院工作,医院可能怎么解释都没有用。这时为了说服患方罢休,医院愿意“破财免灾”,申请鉴定,让结论封住患方的嘴。

每次鉴定单独收费

如果首次鉴定与再次鉴定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作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是不是两次鉴定费用统一由当事人支付呢?专家认为,不能这样处理。因为进行两次鉴定的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都是各自独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只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就其效力而言,不存在高低之分。临床医学的复杂性之一,就是对疾病的认识有时会不一样,判断也有差异。在通常情况下,鉴定结论是否客观、正确只是相对而言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再次鉴定就一定比首次鉴定结论更正确。

所以,如果对鉴定费的支付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诉讼解决,不可以直接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退还鉴定费。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否支付,如何支付,支付多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医院请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话,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如果是患者提出的申请,如果鉴定的不是医疗事故的,才需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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