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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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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5283人看过
导读: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本着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在社会中积极推进社会的发展与保护。随着机动车的增多,我国对路人的保护也越来越强烈了,交强险就是为了路人不受到生命威胁的保险而设立的。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详细的解答。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本着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在社会中积极推进社会的发展与保护。随着机动车的增多,我国对路人的保护也越来越强烈了,交强险就是为了路人不受到生命威胁的保险而设立的。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详细的解答。

一、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   

2、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凡院外会诊费、挂号费、伙食费、护工费、电吹风、电费、水费、电话费、病号服、特殊洗理费及一次性生活用品费、病历工本费、陪人费、陪人占床费等均不予赔付;超过3个月的休假证明需要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

二、以下费用不属赔偿范围

(1)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费用(包括伤者原发疾病;伤者伤情已愈,经治医生建议出院,但伤者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

(2)医疗事故、差错扩大的费用。

(3)无转院证明或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转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住院治疗期间门诊或院外发生的费用(包括外购药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未在能提供电脑发票的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费用。

(6)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商业保险(如意外险)等已赔付的费用。

三、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我国对交强险的赔付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法律有哪些规定在上文中已经为大家详细的说明了。可以看出交强险对受害者因交通医疗的扩充项目是不予赔付的,对受害者的基本治疗和护理费用都是进行赔付的。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一种以治病为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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