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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时间:2024-03-01 04:42:14 浏览:726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深圳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深圳的用人单位只要聘请了劳动者就必须帮其向国家交社会保险,但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金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不小的公司经营成本,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经营问题缺少资金而不能及时上缴社保就会造成断缴以及滞纳金,那么,深圳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深圳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 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中断的责任属于用人单位而不需要劳动者自己担心续交以及滞纳金计算的问题,但是劳动者也应该尽量学习一些社保的知识以防用人单位借此来侵犯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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