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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病假单应该是什么机构出具?

时间:2024-02-29 08:21:47 浏览:939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提交假病假单是违法行为,病假单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
长沙病假单应该是什么机构出具?

我们常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的规范体现在方方面面中,请病假也是需要很严格的流程的,比如提供病假单。长沙病假单应该是什么机构出具?病假条又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长沙病假单应该是什么机构出具?

每个公司都有公司的制度,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要求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需盖医院的章),也就是病假单。如果您有病例及收费单据,可以回医院让医生重新帮你开一张病假单,如您不方便回医院,那跟你们公司的相关部门沟通处理即可。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提交假病假单是违法行为,病假单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医院开具病假单的若干规定: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相关内容,病假单如果不能出具的话,和公司协商提供相应的收据诊断书也是可以的。病假条出具也是有具体的规定的,是需要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才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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