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工资服务 > 最低工资 > 山东省高温费规定补贴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高温费规定补贴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03 09:52:42 浏览:676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属露天高温高空露天作业员工每月120元,连发四个月,共480元;其他生产人员为100元,连分四个月,其他在岗员工95元,连发四个月。
山东省高温费规定补贴标准是什么?

夏季即将来临,在室外高温下进行工作或者在室内工作不能降低温度的劳动者,可以得到一定的高温津贴补助。各省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区别,今日山东省对高温津贴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那么最新山东省高温费规定补贴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的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山东省高温费规定补贴标准是什么?

2018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山东省对高温费补贴标准的规定是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不仅规定高温作业下的劳动者有权获得高温费,还规定非高温工作人员也可以获得高温补贴。从这次调整的内容来看,整体的高温补贴费用标准都处于提高状态。该标准还规定,若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度,则应该进行停工。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工资服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