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工作服务 > 高温补贴 >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吗?

时间:2024-02-26 20:31:37 浏览:556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的话,确实是违法的。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吗?

高温补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很多的劳动者都听说过高温补贴,但是高温补贴的发放在每个地方都是不太一样。甚至有的企业会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发放高温补贴,这个时候劳动者就需要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吗?

相关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二、高温补贴不得以实物代替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控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安排孕妇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企业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那么肯定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其实就是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首先和企业协商,协商不成的话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如果企业构成犯罪还将按照刑事处罚。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工作服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