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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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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6769人看过
导读: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撤回和撤销,这两个词虽然长得有点像,但是二者却又本质上的区别。撤回,很好理解,就是一个东西在还没有生效之前,撤销,可以阻止结果的发生。而撤回。是这个东西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想要让他停止,不让它发生这是撤销。这仅仅是字面上的意思。那我们来说一说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撤回和撤销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总之,应对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小编已经给你们整理好了。要约的撤回,发生的时间是要约还没有到达到受要约人面前,可以撤回,受要约人不知道有要约人一回事。要约撤回就是,要约已经发出,也已经到受要约人面前,但是受要约人并没有承诺之前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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