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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超占面积怎么处理,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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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01946人看过
导读:1、超占是在1987年以前发生,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确权登记。2、1987年以后发生,是经批准用地时超占可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3、对于超出面积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须责令拆除,不拆除不给予确权登记。标准: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房屋超占面积怎么处理,有什么标准

一、房屋超占面积怎么处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把控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一)宅基地超占是在1987年以前发生,可按当时的规定处理以后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确权登记。

(二)1987年以后发生,是经批准用地时超占并符合村庄规划及当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耕种意义不大的,经使用者申请可以保留。可考虑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要在备注栏注明:超占部分在何时经何机关处理,如今后在房屋拆除、重建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字样。

(三)对于超出面积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须责令拆除,不拆除不给予确权登记。待确权登记结束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出部分,后给予确权登记。

其次,需要强调一点。中国幅员辽阔,但各地数量和质量都不均衡,因此国家对于宅基地面积这块在之前并没有做统一标准。只有各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法规对此进行了规定。而因为宅基地面积超出现象在农村很普遍,所以为了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可以确定农村宅基地超出部分不给予宅基地确权,但会在登记证中注明超出部分。如果以后分户建房或着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是政府实施规划,应按政府规定的面积重新划定确权。其超出的部分面积退还村集体。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

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 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四)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5米,屋顶坡度不大于30度。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话应属于违规建筑,应该拆除的,多余的面积归还集体,但在面积标准这块我国尚缺统一的规定。如果您在建造房屋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规划好面积,万一需要拆除也是比较麻烦的,其他问题请登陆律图网站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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