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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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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2871人看过
导读:周一至周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周末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

企业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国家相关的规定与加班费计算办法也相应地不同,且加班费相差不少。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了解国家的工时制及加班费规定。那么,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而又应该怎么计算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怎么计算综合工时制加班费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例如小王在有淡季旺季之分的渔业公司工作,在旺季工作量非常大,而淡季则是长期的无事可做,在他的单位中就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就是说:综合工时制是有加班费的,平时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要给3倍加班费。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不同的企业工时制度不同,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标准工时制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以及“怎么计算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参考自己所在单位的工时制度,计算一下加班费。另外,劳动者还要注意收集加班的相关证据,如有什么疑问,最好来点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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