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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做笔录我没认罪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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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89184人看过
导读:不认罪是指被告人对于指定的犯罪行为拒不承认是自己做的,而如果没有其他人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犯有该罪,那么就会做无罪判决,不过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那么,及时不认罪也会受到法律处罚。

检察院做笔录我没认罪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相关的民事主体进行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之中,会做笔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做笔录我没认罪意味着什么?对于那些没有实施既定的处罚的行为,但是民事主体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司法机关的职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检察院做笔录我没认罪意味着什么?

1、询问笔录,这是针对证人或被害人的;讯问笔录,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

2、关键是你的身份是什么。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第一次对你讯问时,就必须向你出示立案决定书,传唤通知书,还要告知你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人员,还要出示他们的工作证。

如果你是证人,检察机关对你询问时,也要出示工作证,告知你证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还有询问通知书。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对你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果是证人那就不存在的。

二、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传唤时效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传唤程序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传唤须知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检察院做笔录我没认罪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将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进行侦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证据,且侦查的人员不仅一人,需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在侦查时说谎了,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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