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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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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9600人看过
导读: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深圳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相信大家都清楚深圳在我国算是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了,自然当地的消费水平、工资水平这些就要高于其他一些城市。在深圳工作的人,工资待遇自然也不会太低。而在单位需要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自然最终的数额也要高一些。那一般深圳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深圳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如不给加班费,不按法律规定补休的,劳动者均有权拒绝。

只不过说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才导致了最终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数额不一样,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单位在安排加班之后,却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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