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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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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967人看过
导读:1、证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领取证件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不得领证。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证件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独生子女证又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颁发给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既然是一种光荣,那么独生子女证办理应该怎么做,办理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来详细介绍一下独生子女证办理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已经领取,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扶助。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独生子女证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很多人不清楚为什么一定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其实独生子女证办理,不仅能证明你是家里的唯一子女,而且独生子女证的办理也是让你后期不用遭遇罚款的最佳证明。如果大家对这方面的了解尚未全面,希望小编以上的介绍能够帮到大家,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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