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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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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0132人看过
导读:(1)主体资格不同。(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3)主体的待遇不同。(4)报酬的性质不同。(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6)适用的法律不同。(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都是建立了用工关系的,但是我们却发现,有些时候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那究竟这个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是否劳动合同就是劳务合同呢?对此,律图小编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通过上文的对比,我们了解清楚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主要体现在了五个方面,就包括法律性质、合同主体、主体地位、合同内容以及确定报酬的原则。其中虽然当事人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因为实际情况不同,此时建立的可能是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务关系,自然对应应当签订的合同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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