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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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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5607人看过
导读: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可以而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劳动者也是可以的。但是针对不同主体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法律方面规定的解除情形却是不一样的。当然,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避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损害到自身利益,劳动者就应该事先了解清楚其中的注意事项。那到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 续)。

二、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的。

三、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 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其实也是蛮多的,而在不同的解除理由下,对应的实际情况不同,自然此时需要劳动者注意的事项也是不同的。上文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内容,若在这方面遇到什么纠纷而不清楚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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