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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的前妻来要抚养费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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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8516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赋予孩子抚养费是正常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多年的前妻来要抚养费咋办?

离婚的时候可能双方当事人对于孩子是最为愧疚的了,因为毕竟孩子需要跟随一方生活,另外一方不能够经常性的见到孩子,当然也还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而在我们的现实中的状况往往都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离婚多年的前妻来要抚养费咋办?

一、离婚多年的前妻来要抚养费咋办?

抚养费用的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当初法院判决了,当然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的。

二、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前妻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小编可以明确的规定抚养费用的支付是肯定的,不会因为离婚的时间长短而改变,只是跟孩子的年龄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孩子还未成年的情况下,索要抚养费用,自然是需要继续支付的。具体还可以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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