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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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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33692人看过
导读:《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每位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都需要购买保险,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才可以得到应有的保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车辆出险之后,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损失进行赔付,但如果该交通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所引起的,保险公司可以行使追偿权向第三者要求赔偿。那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个起来看一下吧。

一、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法定情形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仅限于以下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三、保险追偿权的特征

1、追偿权的形成法定。追偿权是法定权利,其不同于代为求偿权。保险人的追偿权源于保险合同的性质,基于法律的授权。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垫付医药费还是赔付义务,均是在交强险限额内完成的。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强险是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基于此保险公司才有垫付和赔付的义务,才能产生后续的追偿权。而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责任人索赔权利的移转,其权利基于保险人的授权,其赔付内容也无交强险限额的限制。

2、追偿范围法定。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追偿的请求内容决定于保险公司垫付或赔偿义务的履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确定的追偿权前提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了抢救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追偿权前提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财产限额2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对受害人进行了赔付,该两项规定即限制了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范围,保险公司超出上述范围垫付费用的,其主张程序和对象与追偿权的行使均有不同。

这与其他普通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损失有赔偿的义务,但同时,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也享有追偿权,但追偿权的行使范围是法定的,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在几种特定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才可以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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