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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休息三个月的病假有哪些?

时间:2024-03-04 11:30:49 浏览:35902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能休三个月病假的病倒是很多,如腰椎间盘的突出,影响工作的头痛、神经痛,比如骨折,严重的心脏病,以及肺部疾患等。
适合休息三个月的病假有哪些?

生病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情形,有些病情,若不及时医治,将会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故而在职员受伤之后,一般都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病假请求,不同的病因的请假时间是不同的,适合休息三个月的病假有哪些呢?

一、适合休息三个月的病假有哪些?

病假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公司规定不能违反法律。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病假工资怎么算

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由此可见,病假工资是由病假工资基数和病假工资系数两部分构成。由于员工在病假期间往往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因此,病假工资待遇理应低于正常的工资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λ可以随意制定病假工资标准,法律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其实,现行法律也正是通过对病假工资基数和系数计算标准的界定将病假待遇打了两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资待遇。

(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无约定的,可由用人单λ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由此计算所得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

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以上海为例,

1、如果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本人工资的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2、如果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 50%,3年以上的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但是大致的规定已经制定,任何民事主体在生病之后,必须在向用人单位提出病休请求,并且只有请求被受理之后,才可以按照规定,享有假期,负责,对于无辜不上班的情形,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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