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的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24-02-22 2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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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按照目前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天75元(2030元×80%÷21、7天)。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生病是每个职员都无法避免的,只生病之后,可以书写请假条,并提供相关能证明自己生病了的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病假请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病假期间,依旧可以受领工资,请病假的工资如何计算?若遇到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该怎么办呢?
请病假的工资的计算: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与职员的工龄,以及正常在职期间的薪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向职员发放工资,对于单位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发放薪资的行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相关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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