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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子女继承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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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6239人看过
导读: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使用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即只能用于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本人使用,无权转于他人使用。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经济适用房子女继承是否可以

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住上房,很多地区的政府都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房屋,其中供租赁的主要是公租房廉租房,而供买卖的则就是经济适用房了,也被称之为经适房。但在不同的地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不一样。不过人们也比较好奇,这个经济适用房子女继承是否可以呢?下文中律图小编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经济适用房子女继承可以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经济适用房应该不存在不能继承的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说明经济适用房不能继承,因此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

二、经济适用房继承条件是什么?

1、上海

上海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规定,如果继承人不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则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要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如继承人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 当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则享有经适房房地产权利继承权。

2、沈阳

(1)在家庭成员能否继承经适房问题上,沈阳和上海有所不同。 “沈阳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属于利用货币补贴方式购买,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年,市内七区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可获得每户5.5万元的货币补贴,所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居住期间,只要产权变更,就需要补齐5.5万元的货币补贴,待拥有完全产权后,方可进行继承、转让等行为。

3、郑州

(1)父母留下的经济适用住房,子女不能直接继承,要看其是否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济适用住房权的,被转移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由政府回购。

(2)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原房价10%收取;按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按原房价20%收取;按郑州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按原房价30%收取。

虽然经济适用房属于一种政策性房屋,只有那种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购买。但一旦获得了购买资格,并且也实际购买到手,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则此时就属于自己个人的私产了,日后自然也是可以由自己的子女来继承的。对于经济适用房子女继承的问题,律图小编就分析到此,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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